根据国家《建筑法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及有关规定,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管理,使我校工程管理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,特制订本廉正守则。
1、所有工作人员,不准利用职权,私自指定施工单位、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;不准违反规定,通过批条子、打电话等方式暗示或设置障碍干预工程管理。
2、不准利用发包权,限定将应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,或进行不正当的干预,影响招投标的正常进行。
3、不准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,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工程的招投标,并公开招投标结果;不准向投标单位及有关人员泄露标底;不准在办理招标申请审批过程中利用职权推荐施工队伍。
4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,依法办事,严格贯彻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。不得私下介绍工程队承接基建工程,不得为工程队拉关系、接任务。
5、不准介绍亲友承接学校工程,不得安排自己的家属、亲友进工程队工作。
6、通过招投标采购材料、设备,进场时必须严格进行质量检查,严禁推销、介绍建筑产品。
7、在日常工作中,严禁向施工单位吃、拿、卡、要,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。
8、不准以任何理由收受施工、监理等服务单位的宴请和纪念品等礼物。